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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 2024 0:36:00 GMT -5
天,司法总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关于辩护权组织法初稿的报告。该文本包括对规范内容的严厉批评,对预立法者选择的规范范围以及西班牙宪法第 24 条所承认的权利和保障的缺乏提出质疑。 该报告由成员恩里克·卢卡斯和何塞·玛丽亚·马西亚斯担任发言者,他们指出,预立法者在解释性声明中承认该草案包括组织法和其他普通法事项,证明了该规范的地位。因为对辩护权的监管和保障辩护权的职业的监管是“不可分割的”问题。 该法律报告的发言者并不同意这一观点,并强调“拟议的规范在为组织法保留的事项中找到了足够的依据,这一点并不明显。 ” 他们记得,宪法法院在STC 5/1981所谓的“相关事项”中规定,对于有机法律,其核心必须影响为组织法保留的事项(有机内容的规则不足以这种性质可以归因于法律),并且只能包括超出保留严格范围的规则,前提是其内容发展了有机核心,并且它们构成了更好理解的必要补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立法者必须明确规定具有这种性质的戒律。 CGPJ 确认,没有证据表明拟议的规 手机号码列表 则在为组织法保留的事项中找到了充分的依据。(照片:E&J) “如果提交给报告的规范被投射到刚刚提到的宪法学说,那么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不试图忽视辩护权规定与‘职业’规定之间明显关系的情况下,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全体会议批准的案文称,“这两个问题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的绝对陈述不能被认为足以考虑宪法法院所制定的标准。 辩护权的内容 报告指出,通常仅从刑法角度考虑的辩护权必须投射到法律体系的任何部分,只要这些部分的合法权利或利益受到司法裁决的尊重,就会受到损害。CGPJ 回顾说,这种辩护权又由指控发生后立即参与程序的权利、要求技术辩护援助作为程序中的第一个行动的权利以及通过行为反对指责的权利整合在一起。指控、质疑或获取证据。 该文件称,其主要内容源自西班牙宪法第17.3条和第24条。第一条是从剥夺自由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中提及的,第二条是一般性的,在第二款中也承认了一系列权利和保障:法律规定的普通法官、没有无故拖延的公共程序和所有保障、不作证或不认罪的权利以及无罪推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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